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线上咨询用户协议
甲方: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 (以下简称本院)
乙方: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公众号下所有注册用户
第一条、条款确认
1.1、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公众号下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院所有,用户应仔细阅读本《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咨询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的各个条款(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阅读)。
1.2、任何使用本公众号或本公众号中某项功能、某一部分,或以其他间接方式使用本公众号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愿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约定和相应法律责任。
1.3、本院可根据情况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条款,修改后需经用户重新阅读并确认,如用户确认接受修改协议或条款,变更协议和条款自动产生法律效应。
第二条、账号管理
2.1、用户添加就诊人资料时,需提供真实、及时、完整和合法有效的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信息并非真实、完整、有效,本院有权停止、冻结用户的就诊卡并要求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就诊人信息一经添加不允许再修改或删除,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运营人员。
2.2、用户需妥善保管自身就诊卡、账号等个人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就诊卡、账号等个人资料转让、告知或借给他人。如因上述或其他缘故导致就诊卡、账号等个人资料遗失、被盗或用户信息泄露等情况致使自身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皆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后果。
2.3、用户如发觉就诊卡、账号等个人资料被非法使用或其他异常状况,请立即通知本院客服人员,客服人员验证用户有效身份后可暂停该就诊卡、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待经过相关部门查实审核后,如无异常状况即可恢复使用。
第三条、服务定位
3.1、本院公众号的服务是以微信公众号为依托搭建的咨询服务平台。用户和医务人员可通过本平台产生互动,实现线上咨询、线上挂号等功能,满足用户咨询等服务需求。
3.2、本公众号作为医务人员展示平台,需严格审核医务人员个人信息、执业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医务人员通过本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用户有义务按照医生回复的意见进行疾病管理。如因用户自身意愿采取的治疗和用药等行为,皆由用户独自承担一切后果。
3.3、用户应当遵循本协议的约定发表言论、提供信息,对以下几类问题医务人员有权不予回复:
(1) 非医疗健康类问题,如涉黄、涉赌、涉毒、社会意识形态等问题;
(2) 胎儿性别鉴定问题;
(3) 可能危害他人、自己或社会安全的问题;
(4) 渲染悲愤、误导他人的问题;
(5) 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等其他甲方或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予以禁止的问题;
(6) 医疗司法举证或询证问题;
(7) 追问医务人员个人信息;
(8) 故意挑逗、侮辱医务人员的提问。
3.4、用户在咨询过程中需提供真实、完整、详细的信息,医务人员以此信息为判定基础,并尽可能利用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给予一定的解惑。如需获得更详细、全方位和更确切的医疗信息和诊治服务,建议选择到医院实地就诊。
3.5、线上医疗服务受医生时间、空间及网络环境所限,可能无法为用户提供实时服务。如果就诊人身体出现紧急情况,应尽快到合适的医院就诊,不应该选择线上医疗服务。危急场合就诊人(或监护人)应该马上拨打急救电话,避免出现人身伤亡等情况。
3.6、线上医疗服务只针对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并且已经在院内实际有过就诊记录的患者,提供在线复诊与续方服务。
3.7、用户在使用本公众号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公众号相关规定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经本公众号提示后前往医院挂号就诊);且根据病情,需要去医院诊疗的患者,请按医院正规流程就诊,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挂号就诊。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甶用户自行承担。
3.8、用户在使用本公众号过程中的言行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本院的各项规则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所列条款议。
第四条、服务的暂停、变更、中止与终止
4.1、用户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本院可立即中止对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4.2、用户如在接受本公众号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实施不正当行为,本院有权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用户承担,不正当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用户有发布医托、强烈广告性质的内容的行为;
(2)用户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违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用户使用本服务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等非法用途;
(4)用户以包括但不限于盗用他人账号、恶意编造或虚构信息、恶意投诉、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电脑或手机系统等方式干扰或扰乱本服务;
(5)用户有传输非法、骚扰性、影射或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伤害性、庸俗、带有煽动性、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淫秽的、散播谣言等信息资料的行为;
(6)用户有传输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治安、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资料,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传输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的行为;
(7)用户有发布涉及政治、性别、种族歧视或攻击他人的文字、图片或语言等信息;
(8)用户有其他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用户信息保护
5.1、本院应积极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用户使用本公众号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中的非公开内容等)安全并采用必要措施。
5.2、未经用户许可,本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资料中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用户或其监护人授权本院披露的;
(2)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本院提供或协助的。
第六条、特别授权
6.1、用户同意并授权本院为储存、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资料而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建立信息数据库,授权本院为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服务需求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及信息数据库。
6.2、用户同意并授权本院在不泄露个人信息资料的前提下,对个人信息数据库进行医学分析及大数据信息收集。
6.3、用户同意并授权本院根据用户提供、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通过短信、邮件、电话、视频、音频或其他形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活动及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第七条、协议的中止或终止
7.1、用户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向本院工作人员反馈。经协商后双方如达成一致,则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7.2、若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多次交涉未果;或因用户的行为对本院造成损失的,本院有权终止与用户的协议,并冻结用户个人账号。
7.3、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未经本院书面同意认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平台内信息内容,如有违反,本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在使用本公众号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本院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损失,服务中断,资料灭失)本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8.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院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 用户或本院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 用户操作不当;
(4) 用户通过非本院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
8.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本院均不对由于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